【本報台北訊】勞保局表示,如果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無力繳納積欠的國保費,只要符合欠費總額達新台幣三千元以上,及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五十萬元以下,即可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
勞動部昨天舉行例行業務說明,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長徐嘉珮說,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請領保險給付時,如果有保險費未繳清,勞保局將會暫行拒絕給付。
年滿六十五歲或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的被保險人,徐嘉珮表示,只要欠費在三千元以上即可申請分期,且前三期繳納金額,將以前三個月欠繳的保險費計算,舉例來說,A前三個月的每月欠繳保險費為六百七十四元,辦理分期後的前三個月,都只需繳納六百七十四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