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自在】關於「器官捐贈」與「器官移植」的一些觀念釐清與補充說明 (六)

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副住持、南華大學專任教授) |2018.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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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副住持、南華大學專任教授)

大體捐贈的手續與流程

如果想要在往生後捐贈大體供醫學研究或教學之用,需要完成一些法定的手續,捐贈者可至各大醫學中心簽署大體捐贈意願書。然而,除了捐贈者本人意願外,大體捐贈意願書還需要「受任人」(家屬)簽署同意。擔任受任人的優先順序為(1)配偶、(2)子女、(3)父母、(4)兄弟姐妹等。如果捐贈者沒有家屬,在生前簽署了大體捐贈意願書後,還須到法院辦理公證,符合相關法規,以利日後往生之後,受贈單位能夠順利取得大體,協助處理身後事。

大體捐贈的流程為:(一)捐贈者往生後,由家屬通知受贈單位,由醫院或醫學院出面評估大體是否堪用。(二)由檢察官或醫師開具死亡證明書,並由家屬協助受贈單位取得大體。(三)受贈單位接回大體,進行後續遺體處理並妥善保存,然後等待進行醫學解剖研究。(四)大體完成解剖研究後,由家屬接回安葬,或由受贈單位妥善安葬。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是,捐贈者在生前並未簽署捐贈大體的意願書,而是在往生後由家屬決定捐贈,其手續與流程為:(一)捐贈者往生後,家屬同意捐大體,由醫學中心等受贈單位評估大體是否堪用,並簽署同意書。(二)由檢察官或醫師開具死亡證明書,並由家屬協助受贈單位取得大體。(三)受贈單位接回大體,進行後續遺體處理並妥善保存,等待進行醫學解剖研究。(四)大體完成解剖研究後,由家屬接回安葬或由受贈單位妥善安葬。

大體捐贈的相關問題

除了以上所述的基本資訊之外,還有一些與大體捐贈的相關問題,各位讀者可能會有興趣知曉,以問答(Q&A)的方式整理敘述如下,供大家參考。

問:欲做大體捐贈是否需要家屬的配合?

答:的確需要,捐贈者是否能夠如願捐贈大體,關鍵在於家屬是否願意配合,即使捐贈者生前已經簽署了大體捐贈意願書,在其往生之後,受贈單位仍然須要仰賴家屬通知,並且由家屬協助辦理死亡證明書、申請病歷等文件,倘若家屬未出面協助辦理,在法令的約束與限制下,受贈單位仍然無權取得大體。

問:生前未簽署捐贈大體意願書者,往生後家屬可否將其大體捐出?

答:可以,家屬必須護送大體到受贈之醫學院並且簽署捐贈同意書。

問:大體捐贈有什麼生理上或病理上的條件限制嗎?

答:有的。(一)曾經做過器官摘除或動過重大手術者,不適合捐贈大體。做過肺臟、腎臟、胃、膽囊、膽道、肝臟、脾臟、胰臟、子宮等器官切除,或者進行過腸胃道或造口手術、開心手術等,皆不適合捐贈大體。(二)自戕、溺斃及嚴重水腫、車禍、手術中往生、嚴重創傷、褥瘡、四肢變形或萎縮、癌症末期及腹水及冰存過久而致大體明顯破壞者,皆不適合捐贈大體。(三)必須是十六歲以上自然死亡或病故者,醫學單位不接受自殺結束生命者,因為不珍惜自己的人無法教導醫學生尊重生命。

問:如果已經簽了器官捐贈意願書,可否再簽大體捐贈意願書?往生後應該先器官捐贈,還是大體捐贈?器官移植後,大體可否捐贈給醫學院學生做解剖教學?

答:捐贈者如果發生意外死亡,經醫學判定為腦死後,才可以做器官捐贈,而大體捐贈則是自然死亡或病故後才做捐贈,所以簽署兩項捐贈意願書是不衝突的。醫學單位可能會建議往生後的第一選擇是器官捐贈,因為可以立即救助病人的生命,但是重大器官摘除後的遺體無法再做為醫學教育的大體老師,因為重大器官移植後傷口無法癒合,不能作防腐處理,故不能再做解剖教學之用。但是如果只是捐贈眼角膜的遺體,仍然可作為大體老師。

問:患有傳染病可以捐贈大體嗎?

答:罹患法定傳染病者,如愛滋病、肺結核鈣化等,不可以捐贈大體。

問:太胖或太瘦的人可以捐贈大體嗎?

答:超過或低於依身高計算的標準體重百分之五十者,皆不適合捐贈大體。標準體重的參考公式,男性:(身高減八十)乘零點七,女性:(身高減七十)乘零點六。(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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