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晶琳/嘉義縣安和國小二年甲班
今天,我在馬路上走一走,突然看到地上有一張五百元的鈔票,我把它撿了起來,心裡想:要把它帶回家還是交給警察叔叔呢?
如果我有了這五百元,可以拿去買一個鉛筆盒、幾枝我喜歡的卡通鉛筆,還可以買象皮擦呢!買剩的錢,我還可以拿去便利商店,買喜歡吃的零食,開開心心的過一天。
可是要是我把這五百元花完了,那這五百元原來的主人就沒有錢了!也許他也是要拿這五百元去買筆,也許他是要用這五百元去看病,可是錢掉了,他就沒有錢可以看病了!如果我把這五百元花掉,那他要怎麼辦呢?
想來想去,我決定回家問媽媽,媽媽說:「我們做人要拾金不昧,不能隨便侵占別人的東西,趕快把錢送到警察局吧!」於是我把五百元送到警察局,連警察叔叔都誇獎我有拾金不昧的好品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