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宜蘭訊】宜蘭農舍泛濫,違規者眾,農地遭炒作也飽受批評,宜蘭縣政府率全國之先,要求本月起,農地買賣移轉時,土地登記謄本要加註「是否農用」,否則就要課徵土地徵值稅,
縣政府指出,這項新政策,從本月一日起實施,農地買賣移轉案件,倘未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無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在土地登記簿標示加註,如果改善與取得證明,可以申請取消標註。
宜蘭縣政府地政處表示,農用的農地若買賣移轉,不用課徵土地增值稅,農地未農用就要像一般土地交易課徵土地增值稅,標註與公示農地是否農用,買賣雙方都清楚資訊,可減少買賣糾紛。
土地代書、宜蘭社區大學講師邱明芳說,農地未農用,通常是因農地上有農舍,有違規填土或設施,一旦轉移,賣方要負擔土地填值稅,可能動輒上百萬元。
另一方面,買方因買來的農地沒有農用,則面臨違反區域計畫法恐挨罰。
土地增值稅怎麼算?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是應納稅額等於土地漲價總數額乘以稅率,減掉累進差額。
稅務局舉例說,李某有一筆土地,面積五十平方公尺,申報移轉時每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 為十六萬元,上次取得土地之申報移轉現值每平方公尺二萬元,最新公告「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為百分之二百 ,曾經繳納工程受益費八萬元,持有土地年限三十五年,李某出售時,要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一百五十九萬二千八百元。
縣政府表示,有無「農地農用」的標註從這個月上路,但稅務局會先整批作業後,再一起提供給地政處導入資料庫,因此,相關標註資訊在下個月在地政處才查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