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正草案。圖/馮靖惠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正草案,實驗學校不可超過主管機關所屬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的5%,若情況特殊,各縣市公辦校數不得超過15%,但全國總校數不得超過10%。
原行政院版本草案內容為,公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學校總數,不得超過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的5%,但若情況特殊,計畫於學年度開始前6個月逐案報部審查核定,可放寬至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1/3,朝野立委一致認定1/3過高。
今天通過草案將各縣市上限校數比率拉高,原住民重點學校以外之公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學校總數,不得逾主管機關所屬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5%。但情況特殊,其實驗教育計畫於學年度開始6個月前逐案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定者,不得於超過一教育階段總校數15%。前項學校總數,不得逾全國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10%。
國教署長邱乾國表示,原本只有規定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不要超過15%,這次修正通過版本,又加了一項「不得逾全國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10%」,這樣一來,也可以解決地方的困難,也可以控制全國總量,避免再擴大,加強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