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110年電動汽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延長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至2021年底,電動機車則從明年1月到2021年底;另為鼓勵復康巴士及長照交通車的服務,未來只要經地方政府同意可免徵使用牌照稅,且不受現行3輛的限制。
空氣汙染問題日益嚴重,政府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汙染車輛,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上月在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
初審條文明定,延長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並增訂電動機車於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另外,由於我國近年來積極發展長照服務,為鼓勵康復巴士及長照交通車的服務,三讀條文也放寬對立案社福團體和機構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規範,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的社福團體與機構,經地方政府同意後,免徵使用牌照稅的交通工具,不受現行3輛的限制。
不過,民進黨立委王榮璋質疑減稅方式難以達成目的,因財政委員會召委費鴻泰建議,該法實行後,財政部每年應針對實施效益送報告至立法院,若效果不好就必須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