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等社群媒體提供直播功能後,卻傳出有許多業者是幽靈賣家,當消費者發現貨品有缺損,根本求償無門,消保處今公布修正的定型化契約,未來,業者若無載名資訊,可開罰3萬至30萬元。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臉書等社群媒體提供直播功能後,許多賣家以直播叫賣各式商品,其中包含高價海鮮、肉品等,卻傳出有許多業者是幽靈賣家,當消費者發現貨品有缺損,根本求償無門,消保處今公布修正的定型化契約,未來,業者必應載明企業名稱、代表人、事務所或營業所等資訊,否則將開罰3萬至30萬元,限期不改正,罰鍰最高可達50萬元。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為避免幽靈賣家,讓消費者權益受影響,定型化契約規範企業經營者應載明其名稱、代表人、事務所或營業所及電話或電子郵件等可以迅速有效聯絡的通訊資料。
針對網路購買生鮮食物常發生7天鑑賞期爭議,陳星宏說,依據消保法,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依消費者要求客製化給付、經拆封的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法令規範可無須7天鑑賞期,但是,業者有事先載明義務,否則,消費者若主張退換貨,消費者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