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宣判公安理由停工部分撤銷,大巨蛋工程人員持續進行焊接、除鏽、上漆等結構安全維護工作。 圖/林俊良
【本報台北訊】台北大巨蛋被台北市府以公安疑慮為由勒令停工逾二年,遠雄向法院提告撤銷停工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全面停工違反比例原則,昨判決撤銷原處分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的施作部分,亦即與公安無關的部分仍維持停工處分,可上訴。
對此結果,北市府及遠雄各自解讀。北市府表示,判決顯示法院也認同遠雄未按圖施工,停工處分依法有據;遠雄則說,判決證明市府全面停工的處分違反比例原則,收到判決書後會研究上訴。
法院認為,遠雄有七十九處未按圖施工,且僅通過結構外審,尚未通過性能審查,包括影城一至三樓的電梯與電扶梯位置移動、大巨蛋樓版型及挑空(電扶梯)形式變更、電梯及樓梯位置變更、地下室樓版柱位新增開口、開口形式變更、新增開口、新增圓形樓梯孔及車行斜坡道形式變更等。
況且,巨蛋棟採下沉式蛋體設計,基底(棒球場草坪)為地下三層,離地面十點五公尺,平日若進出大巨蛋勢必要經過商場(B棟),若遇災難,地面層以下的民眾須向上疏散,因此整體防火避難設計安全性至為重要,而大巨蛋主要構造施工與核定工程圖樣不符,致生公共安全重大疑慮,北市府將除建照現場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措施工程外部分停工適法有據。
不過,大巨蛋工程當時確有公安虞慮,且停工可能導致水浮力、鏽蝕等問題,涉及公安及危險防範措施的工程欠缺勒令停工必要性,法院認為原處分全面命停工違反比例原則,不僅影響遠雄商業利益,更攸關工程周邊公安與市民生命保障,應予撤銷。
至於應採何種技術繼續施工,同時確保能「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的前提,宜由雙方透過專業和協商解決。
北市府:停工合法有據
遠雄集團發言人楊舜欽說,北市府對遠雄施作的公安工項在行政上百般刁難,甚至提出抗告,幸好遭法院駁回,足見北市府為了鬥爭企業漠視市民安全。關於停工處分的適法性,目前巨蛋已通過性能審查,很遺憾法官並未考量這項最新進度,會研擬上訴。
法界人士也提醒北市府注意,依此判決認定,遠雄可能再聲請仲裁,請求損害賠償跟工期延長。
北市都發局副局長張剛維強調,判決結果證明,法院確認遠雄未按圖施工「是事實」,都發局依照建築法勒令停工「合法有據」,法院確認北市府的行政處分完全合法,「由於都發局長林洲民人在國外,因市府尚未看到判決書全文,後續仍須與律師團及相關單位討論後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