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新建或增建建物高度超過21公尺者,都應確保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基地的日照權益。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內政部今天通過,未來新建或增建建物高度超過21公尺者,都應確保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基地,於冬至日有1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擴大保障日照權益,預計自1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內政部在下午部務會報後指出,考量台灣都市土地使用強度較高,高層建築密集,且各類容積獎勵造成新建建築量體加大,影響周圍居民的日照取得,因此通過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增修有關建築物應檢討冬至日照陰影的範圍及採光等相關規範,由原僅限位於住宅區者,擴大為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都應檢討日照陰影
內政部表示,考量修法後對於市場上整合中的建案,以及都市更新案件會造成相當影響,修正案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後,給予緩衝實施時間,預計自1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