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勞保年金請領年齡提高到61歲 勞退維持60歲還分新舊制 權益別忘了
【本報台北訊】勞工退休後有勞保年金、退休金「雙重」保障,過去常有勞工搞混或僅請領一項,勞保局提醒,今年兩個制度請領年齡都是六十歲,明年起勞保年金請領年齡將變成六十一歲,勞退則是維持六十歲。
勞保年金來自勞工工作時,依法雇主須依據勞工薪資投保勞保,每月由雇主、勞工、政府分擔勞保百分之九點五費用。
勞保年金自民國九十七年上路,勞保條例規範,老年年金請領資格為六十歲、保險年資須滿十五年,制度施行滿十年,請領年齡將調高一歲,之後每兩年再調高一歲,將請領年齡逐步調高至六十五歲。
46至50年次勞工
請領年齡不同
明年度將是勞保條例施行滿十年,年金請領年齡將調高至六十一歲,因勞保條例逐步提高請領年齡,民國四十七年至五十年出生的勞工估計約有一百萬名,請領勞保年齡都不一樣。
勞保局提醒,以出生年次來看,四十六年次(含)以前的勞工請領年齡是六十歲,四十七年次的人因為明年起延後請領年齡到六十一歲,必須到後年民國一○八年滿六十一歲才能領,四十八年次法定請領年齡為六十二歲,以此類推,四十九年次為六十三歲,五十年次六十四歲,五十一年次以後都是六十五歲。
若勞工已經達請領勞保年金年齡,選擇繼續工作,勞保年金將「增額」,最多僅可延後五年,每延後一年,年金將增加百分之四;反觀勞工若想提前請領年金,則可「減額」請領,最多同樣提前五年,每提前一年,年金將減額百分之四。
另外,勞工退休還可申請退休金,退休金分為勞退新制與舊制。「勞退新制」從民國九十四年七月起,雇主每月固定提撥薪資百分之六勞退金到勞工個人專戶中,勞工年滿六十歲即可向「勞保局」請領。
勞退新制沒有請領上限,勞工未請領,每月還可收到勞動基金局的分配收益,若勞工死亡,退休金可由遺屬領回,但遺屬請求權時效為五年,過期就沒有請求權。
「勞退舊制」則是勞工在同一單位工作達退休資格後,退休時「雇主主動」發給勞退金,否則違反勞基法。請領資格為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等。
新北市曾發生一個案例,因搞不清勞退舊制請領資格,差點沒拿到百萬元的退休金;六十三歲的劉姓男子,八十八年七月進入公司擔任職員,一待十七年,因個人因素,一○五年十一月自請離職,卻不知道自身勞退舊制請領條件,新北市勞工局查核發現有誤,要求補發。劉男最後領回一百三十多萬元退休金。
劉男表示,他一直以為工作要滿二十年才能拿退休金,他離職時僅滿十七年,自以為不符資格,且公司也沒說,糊裡糊塗辦了離職,加上是主動提出,連資遣費都沒有,還被家人埋怨;想不到竟有百萬退休金可領,起初接到通知還以為是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