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看法 李永然:牴觸宗教自由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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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台灣目前沒有設立宗教團體法的必要性。」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律師李永然認為,宗教團體法草案內容極可能牴觸我國憲法及兩公約保障「宗教自由」的精神。李永然表示,草案中對於宗教團體的組織、財政、人事等攸關實現宗教自由的自治事項,限制干預過於重大,已經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的相當性和必要性。從草案內容來看,政府真的管太多了。

李永然說,宗教團體扮演台灣社會很重要的安定力量,針對宗教團體立法,政府要更加謹慎,多徵詢宗教團體意見,不能夠太急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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