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醫院盈餘將優先用於提升員工薪資待遇。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台灣醫病比、護病比失衡,為了揮別「血汗醫院」,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草案規定,醫療財團法人的稅後盈餘,應優先用於提升員工薪資待遇,並補充短缺人力。
草案指出,為了彰顯醫療財團法人的公益性,促其善盡社會責任,辦理有關社會服務事項的年度盈餘提撥基準,將從原本的「醫療收入結餘」修正擴大為「收入結餘」。
為了終結「萬年董事長」現象,草案規定,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任期,以連任一次為限。董事會應有社會公正人士及員工代表至少各一名以上。
為了避免醫療法人董事長利用職務之便,在不同醫療法人間從事不正當利益輸送,並強化財務、業務監督功能,草案明定,同一人不得同時擔任醫療財團和醫療社團法人的董事長,或兩個以上醫療財團法人的董事長。
此外,醫療法人應設置監察人,監察人不得兼任同一醫療法人之董事或職員及醫療財團。而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一定規模以上之醫療財團法人,應設置公益監察人一人。
根據草案,醫療財團法人應主動公開章則、捐助章程、董事與監察人姓名現職、年度財務報告,以強化資訊公開透明;而醫療財團法人對外捐贈動產達一定數額或比率者,應事先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為了避免醫療法人名稱相混淆,草案也增訂,醫療法人不得使用與其他醫療法人相同或易於使人誤認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