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民黨縣市黨部主委直選案箭在弦上,「直轄市、縣市委員會主任委員選舉罷免辦法」草案三月底經研修小組討論後,已初步定案,最快明年三月底直選主委,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若明年上路,直選主委任期,將跨越二○一八年地方、二○二○年中央選舉,將對國民黨地方公職提名及組織作戰帶來空前鉅大影響。
草案規定,主委參選人必須具選舉人黨員年滿二十三歲者,恢復黨籍應滿一年,曾任或現任區級黨部主委或書記以上幹部者,經具選舉權之黨員百分之三以上連署 。
值得關注的是,草案中對地方黨部主委的參選資格,除了有排黑條款,還加上「其他不名譽之罪」的形象條款限制,雖未經法院判決有罪,只要經廉能委員會或中央考紀會認定對社會公義有害對黨聲譽有損,予以停止黨權、撤銷黨籍、開除黨籍處分者,也不得登記為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