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中訊】台中高分院審理一件違反銀行法案,製作史上最貴判決書,一、二審已花了法院五百六十萬元,因為當事人有七千三百人,二年前寄判決書二千四百二十四頁,重五公斤、厚十二點五公分,還分成上、中、下卷,要寄給所有當事人,印刷加郵費高達三百六十萬元,法院大嘆吃不消,昨天該案更一審再判,被告徒刑十一年,沒收不法所得一百七十二億八千多萬元和她的房產車輛,但法界人士擔心,史上最貴的判決書要再製作寄送一次。
此案被告紅富海公司負責人黃圓映自稱「太仁心靈導師」,被控吸金三百多億,四年前苗栗檢調偵辦時,從她陽明山豪宅搜出四億多元現金、一百六十多公斤黃金,錢多到連黃自己都搞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