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案 司機曾1個月出車28天

 |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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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檢調查蝶戀花案,發現康姓遊覽車司機分別在去年8月、12 月,1個月出車28天,最高連續出勤天數有24天。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士林地檢署偵辦國5遊覽車翻車案(蝶戀花案)今天舉行相驗案件報結記者會。調查發現,康姓遊覽車司機分別在去年8月、12 月,1個月出車28天,最高連續出勤天數有24天。

這起國道5號車禍意外發生在2月13日晚上約9時;經調查,這是由「蝶戀花旅行社」承辦的武陵農場賞櫻團,傍晚結束行程準備北返時,疑似因車速過快翻落邊坡,造成33死的大型傷亡事件。

各界懷疑康姓司機過勞開車,恐是釀成車禍的原因之一;士檢調查,康姓司機去年8月至今年1月,每月出車天數分別為28天、21天、25天、27天、28天與25天,期間連續最高出勤天數有14天、12天、22天、17天、15 天、24天及14天。

另,士檢傳喚蝶戀花旅行社其他司機作證、康姓司機手機內資料內容,查無康有請假遭刁難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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