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不滿勞基法第八十四之一條「責任制條款」讓勞工過勞,勞動黨、保全工會與電資工會等勞團共二十多人,昨天到勞動部前抗議指出,許多保全人員每月工時超過四百小時,近五年來至少有七位科技產業人員因過勞死亡,要求勞動部廢止「責任制條款」。勞團更送上「訃文」,預告下周日將在勞動部前舉辦祭奠過勞死好兄弟活動。勞動部表示,將收集各界聲音,視情況邀集勞雇雙方及專家學者開會研商。
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天正常工時最多八小時、雙周八十四小時,每天工時上限十二小時,加班每月上限四十六小時,且每七天要休假一天,但若勞工所屬職類屬於「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則適用責任制,雇主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後,可排除上述規定,這就是勞基法八十四之一條,也就是說,此條文成了雇主可要求勞工超時工作的過勞「保障」。
保全人員最近三年來高居過勞死第一名,近五年來,更有三十七人因過勞死亡。台灣保全工會理事羅國豐說,保全業是責任制適用行業,但從業人員過勞嚴重,工時長、工資低,他當保全十多年,最忙時每天工作十二小時,更曾一個月上過四百多小時、連上一個月班的狀況。
新竹縣議員高偉凱說,責任制條款排除了勞基法工時規定,然後要勞工自行跟雇主協商工時;但台灣勞工通常沒有協商實力,就會被雇主擰乾到最後一滴,要求勞動部廢除責任制條款。
電資工會祕書長林名哲強調,許多科技從業人員長期加班,有些科技人在上完大夜班後交班時當場死亡,還有人加班後返家休息時猝死,甚至有人在公司爬樓梯時就倒地不起,勞動部應立即廢止勞基法八十四之一條這種超時工作而過勞的變相責任制條款。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委王金蓉回應,勞動部會持續邀勞雇團體與各縣市政府協商,目前適用責任制的職類別還有沒有繼續適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