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車案 檢方:司機酒醉駕車 不排除自焚

 |201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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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火燒車案,檢方今天確認司機酒後駕車。圖/資料照片

【本報綜合報導】國道火燒車26死慘案,今天有重大發現,法醫研究解剖司機蘇明成的鑑定報告出爐,確認蘇明成酒後駕車,酒精濃度達1.07毫克,幾達酒醉狀態,調查方向「指向人為」的可能性升高。

遼寧旅遊團火燒車事故,日前查出駕駛艙有2瓶、下層行李層有3瓶「汽油」,前門口被燒熔的地毯也有汽油殘留跡象。

今天又有重大進展,桃園地檢署表示,根據法醫研究所對蘇明成遺體解剖的鑑定報告,確認他血液、尿液和胃內都有酒精反應,酒精濃度達1.07毫克「應該是喝酒不久就駕車」,在確認酒後駕車後,偵辦方向朝「人為自焚」,但也不排除電線走火引燃汽油。

檢方指出,經過查訪,沒找到蘇明成沒當天買汽油的證據,可能早就買好汽油上車。

檢警連日調查蘇明成的身心狀況,查出他從事大客車駕駛廿年,去年十月從別家遊覽車公司加入紅珊瑚車隊九個月,個性有點孤僻、沈默,與司機同事互動不多,很少談自己家庭和個人的事,因此車隊多數司機並不了解蘇的個人和家庭狀況,對他有無負債也不清楚。

檢警調查,蘇明成和同事相處不算融洽、和這次的導遊鄭焜文處得不好,日子過得不愉快,也和公司有爭執。他的基本月薪僅一萬八千多元、帶團每天三百元加購物抽2%,每月約三萬餘元,如果出團少,只二萬多元,根本不夠家用,可能心中累憤恨。

檢方先前解剖蘇明成遺體,因嚴重碳化,初步認定活活被燒死、陳屍駕駛座附近,檢警消在確認有汽油助燃,如今又查出蘇明成酒後駕車,研判他在事故發生瞬間被大火燒灼,立即失去意識或來不及應變,遊覽車在「無人操控」狀態下,行駛一千多公尺,且無法打開前、後車門讓乘客逃生,車上乘客因前方起火,不敢接近、也無法跳車,遊覽車先擦撞內側護欄,車速減緩,直到撞上外側護欄才停下,右後門被護欄堵住,造成全車罹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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