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香港電】中國大陸官方一份調查報告指出,中國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約有四千名貪官逃往國外,帶走約五百億美元贓款。專家建議,為了成功引渡逃亡的貪官及預防貪官外逃,需要與更多國家簽署引渡條約,甚至考慮取消貪污罪的死刑。
香港東方日報七日報導,大陸現行金融監督管理體系的漏洞,是導致大批貪官攜巨款成功外逃的重要原因,目前銀行系統對高額現金的提取和使用沒有嚴格限制,為許多犯罪份子提供了洗錢的空間。
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儲槐植表示,中國未與貪官主要的逃亡國家美國、日本、加拿大等簽署,成為引渡貪官的困難點之一,因此中國須與更多國家簽署引渡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