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an
友人是台灣第一學府電機系畢業的高材生,原本任職於一家財團法人,後來因為個人興趣關係而辭職,改到保險公司擔任業務工作。
沒想到,友人的太太十分不諒解,常對他冷言冷語。
友人的太太覺得,友人讀的是電機系,應該發揮所長,從事相關工作才對。
他竟然跑去拉保險,似乎有些「不務正業」,而這分在友人太太眼中不及格的工作,友人卻一做就是許多年。
當友人的女兒也順利考上台灣第一學府,即將上大學之際,友人卻考慮和他的太太離婚,因為他覺得太太長期不尊重他的工作,他一忍再忍,好不容易忍到女兒十八歲,終於可以獨立了,友人覺得自己的責任已了,應該是結束不愉快婚姻的時候。
其實,職業沒有絕對,也沒有一定要從事什麼樣的工作才叫及格,只要是合法的工作,都可以依照自己的興趣來做自己喜歡的工作。而這分依照熱忱所從事的工作就應該被尊重,若是因為工作的選擇不符合配偶的期待就被否定,甚至導致離婚,是一件多麼令人遺憾的事啊!
大人常鼓勵孩子要勇敢圓夢,從事自己喜愛的工作,那麼夫妻之間是不是也該如此,發揮同理心,尊重一下對方的職業,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