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某個晚上,我還在辦公室加班時,接到太太打電話說,電視機的遙控器電池沒電了,要我下班後順便買回去更換,忙昏頭的我直說好。
直到下班準備離開的前一刻,發現桌上紙盒裡還有十幾顆公務用的電池,就順手抓了兩顆帶回去交差。
事後,愈想愈不對,雖然兩顆電池才十幾元,但拿回家「私用」,終究與「公務」的用途不相符合,心裡一直過意不去,尤其絕不能存有貪小便宜的心態。
假日,我趕緊到賣場買了一打電池,平均一顆還不到七塊錢,我拿出三顆(其中一顆算是利息)放入包包。女兒問我為什麼帶電池?我娓娓道來,因貪圖一時便利,把辦公室的電池拿回家,現在附加利息歸還,才對得起良心。
我除了勉勵自己要堅持奉公守法,也藉此教育孩子,我們的生活所需,都要靠自己付出勞力取得,不能用不正當方式取得,只要不是我們自己的東西,就不能任意取用,這是做人處事的基本原則。
女兒認為我說得很有道理,也非常認同,還直誇爸爸「好懂事」。沒想到,兩顆電池竟然可以成為我們父女交心及教育的題材,也算是意外的收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