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決重罰Uber 罰款又吊照

 |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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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高雄市警方查獲Uber違規攬客,開罰5萬元並吊扣牌照。圖/高市府提供

【本報台北訊】Uber招攬無營業登記的自用小客車,交通部決定重罰,今天公告修正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即日起生效,民眾以自用小客車、貨車違規營業,增訂短期持續違規加重處分,若6個月內連續違規2次以上,開罰10萬元,吊扣牌照6個月。

交通部指出,民眾若使用自用車違規營運載客,原規定首次罰5萬元,吊扣車輛牌照2個月,再犯罰5萬元,並吊扣車輛牌照3個月,即日起,改為6個月連續遭取締2次以上,重罰10萬元,吊扣車輛照牌6個月。

如果民眾首次遭取締,仍維持罰5萬元與吊扣車輛牌照2個月。超過6個月被抓到2次,加重開罰6萬元,並吊扣車牌牌照3個月,第3次違規可罰7萬元,吊扣車輛牌照4個月,第4次違規可罰8萬元,吊扣車輛牌照5個月,第5次以上違規罰10萬元,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

根據公路總局統計,截至今年3月21日止,針對Uber公司開罰276件、裁罰金額共計3770萬。加入Uber接受派遣的司機,開罰共計277件、裁罰1205萬4000元,兩者合計開罰金額已超過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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