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擬修法 公共場合播放影音 未來可能侵權

 |201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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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著作權法自民國八十七年以來,長期未大幅度調整,政府今年準備全面翻修,以跟上網路等新媒體發展的腳步,修法後將對各行各業造成影響,例如過去教育界常見的「看電影學英文」,未來修法通過後,若非學校授課需要,而是有營利的機構辦理遠距教學,就可能侵權吃官司。

我國著作權法雖歷經多次小幅度修正,但都以原有架構為基礎,並未大幅更動,因應網路時代及數位匯流發展,經濟部智慧局提出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第一稿後,舉行五場公聽會彙整各方意見,相繼在去年五月、十月提出第二稿及第三稿版本,最終草案預估最慢今年三月送行政院審議。

此次著作權法修正草案,釐清「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的定義,使「同步」傳輸歸屬「公開播送」,「互動式」傳輸歸屬「公開傳輸」,不再以技術區分,適用將更為明確。

過去店家常在公共場合播放自選音樂,由於店家利用到音樂的價值,修法後上述行為必須取得著作權人授權,但若播放廣播音樂,因沒有選擇性問題,屬於合法。至於小吃店、理髮廳等使用家用設備接收電視節目或廣播節目播放,以及在公園不特定區域健身的銀髮族社團,也可主張合理使用。

網路崛起讓近年遠距教學商機擴大,著作權修法後若利用他人的著作教學,必須得到授權,也不得「看電影學英文」,將有侵權問題,但正規註冊學生,也就是學校選課學生可合理使用。

著作權法修法方向

數位

時代

●  釐清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定義。

●  使「同步」傳輸歸屬播送,「互動式」歸屬傳輸,不再以技術區分。

數位

匯流

●  增訂遠距教學相關合理使用規定。

●  「看電影學英文」若為正規註冊學生則合法,但遠距教學對象為一般民眾或社會人士進修不論是否營利都需獲授權。

孤兒

著作

●  增訂著作財產權人不明時的強制授權規定。

●  科技使得老著作有新用途,但面臨找不到著作權人授權,目前僅有文創法適用孤兒條款,因此著作權法中也將新增。

刑事

責任

●  刑事責任調整將更彈性,取消6個月最低門檻。

●  法官能依個別案例做彈性判決,依輕重可出現6個月以下刑事責任的案例。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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