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稅法修正 信用卡可當發票載具 |2015.12.14 語音朗讀 760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案,將金融卡、信用卡等電子票證納入電子發票載具。 財政部表示,目前無實體電子發票佔所有電子發票的比率僅剩百分之九點一八,未來只要有一成消費者使用信用卡當電子發票載具,無紙化比率預估可再提高百分之六。 新法對於營業單位在申報前被查獲漏開發票或開立短漏銷售金額發票,也明定可開罰短漏稅額五倍以下,上限一百萬元以下罰緩,排除過去申報時補繳就免罰的漏洞。 前一篇文章 女警找回旅客包 韓男害羞要合照 下一篇文章 音樂生上無音樂系大學?走出不同的路 熱門新聞 01【詩】與光行2026.01.1902佛羅里達國際大學 典藏《星雲大師全集》2026.01.1903沒忘記光復鄉民 佛光山寒流中送暖2026.01.1904小氣泡能量大2026.01.2005痛批哈米尼 川普:伊朗該換領袖2026.01.1906微細氣泡 用途也很多2026.01.2007印度沙彌戶外參訪 探索自然、文化2026.01.1908佛法滿人間 好心好報2026.01.1909川普逼賣格陵蘭 加徵歐8國關稅2026.01.1910聯合國示警 全球水資源破產2026.01.22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星雲大師如是說】處事禪心【星雲大師如是說】人間佛教【星雲大師如是說】正信之美【星雲大師如是說】輪轉相繼【星雲大師如是說】有情的層次【星雲大師如是說】六忍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