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稅法修正 信用卡可當發票載具

 |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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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案,將金融卡、信用卡等電子票證納入電子發票載具。

財政部表示,目前無實體電子發票佔所有電子發票的比率僅剩百分之九點一八,未來只要有一成消費者使用信用卡當電子發票載具,無紙化比率預估可再提高百分之六。

新法對於營業單位在申報前被查獲漏開發票或開立短漏銷售金額發票,也明定可開罰短漏稅額五倍以下,上限一百萬元以下罰緩,排除過去申報時補繳就免罰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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