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明確定義農會會員需有實際務農事實,才能投保農保。
根據現行規定,農會會員要實際務農,耕作農地面積至少要0.1公頃;非農會會員,則是年滿15歲以上從事農業工作、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雖然兩者都可投保,但過去因會員與非會員兩者投保資格相差太大,因此衍生不少爭議,農委會因此提案修正,讓農會會員與非農會會員投保農保審查標準一致,至於農會會員及非會員從事農業工作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授權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此外,原條文規定民國102年1月11日修正的條文施行前已參加農保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修法後可以繼續參加保險。三讀條文通過102年1月11日修正條文施行前「已提出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申請的人」也可以繼續參加農保。
根據內政部估計,修法若通過,將有約1400名在過度期提出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可以恢復保有農保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