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結果落差太大,引發外界議論,許多民眾大呼「司法不公」,一定要繼續扺制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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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彰化訊】上個月底彰化地方法院的頂新案宣判,判處包括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等六名被告皆無罪,舉國譁 然。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昨日下午提起上訴,上訴書中認定一審判決有九大認事用法失當之處,力爭二審法院撤銷原判決,彰化地院法官表示,尊重檢察官權利。
彰化地院法官一審認定越南工商部之函並非駐外單位公務人員,來往文書無證據能力。但檢察官認為,大幸福公司位於越南,因我國外交、主權因素,僅能由我國衛生主管機關透過外交管道,請求越南政府對於大幸福公司進行稽查,別無他法,且我國駐外辦事處、越南工商部等相關人員,沒有偏頗或匿飾的必要,因此該函文屬於「於可信之特別情況下所製作之文書」,應有證據能力。
重申越南文件可信性
檢察官認為,從越南函文中可證實,越南大幸福公司是飼料商,從未經越南政府核發食品生產廠商證書,且大幸福公司一向販賣飼料油,並無提供食用油原料之能力。
但法官卻認為無論食用或飼料用油,原料來源都應該來自健康無病的豬屠體,只要是正常的原油,經過精煉程序符合國家衛生安全規定,就可以作為食用油。
檢方上訴時重申,大幸福公司出售的油脂無合法來源證明,審判中提及的來源證明「黃安廠」也經證實為虛偽,但法官卻認為檢方沒有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大幸福公司的油脂來源有問題,並未針對黃安廠是否虛偽加以討論,加上頂新報關進口大幸福公司的油品,與大幸福送至越南「vinacontrol」檢驗的樣本不同,因此該檢驗報告內容不實。
而且大幸福公司的油脂檢驗後酸價過高、含有害人體健康之重金屬,仍摻入合法食用油加工製造。
上訴書中認為,一審法官迴避說明越南官方文件、越南「vinacontrol」檢驗報告不實、頂新公司已過期油回收加工等不利於被告的事證,一昧相信有利於被告的證人證詞和證據,就以「無罪推定」原則、檢方未盡舉證責任等空泛理由判被告無罪,並不合理,故爭取駁回。
高分院:已準備好了
彰化地院聲明回應,所有判決無罪的理由已經在判決書中詳細說明,院方尊重合議庭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所做出的獨立審判,檢察官的上訴理由二審法官自會審酌,請各界尊重並留給二審純靜的審判空間。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陳朱貴表示,彰化地檢提上訴案,需等彰化地院卷證送達被告等人,彰化地院再將資宗資料送到台中高分院。
陳朱貴表示,台中高分院為因應將到的上訴案已待命中,前天開會討論,所有刑事庭庭長和法官開會決議,接到上訴案後,四十五名庭長和法官一起抽籤決定分案,在院內全程錄影,以示公開、公正、公平;陳朱貴說,高分院收到上訴案會盡可能當天就安排所有法官抽籤並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