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副署長黃宗仁(中)、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張夢麟(左)上午在內政部召開記者會,提出警訊表示,行人違規、車不讓人是目前國內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兩大主因。圖/李順德
【本報台北訊】警政署副署長黃宗仁上午提出警訊,最近三年每月平均有一千三百零三個行人,在路上遭車輛撞傷,而高齡老人占了三成。警方分析啟事原因前兩名就是行人違規、車不讓人,而行人違規又較車不讓人比例高。警方為了保障行人路權,已將交通執法,重點放在行人路權執法。
黃宗仁上午在內政部記者會上,提出警政署最新交通數據顯示,一○一年至一○三年行人交通事故有七百五十六人死亡、四萬六千一百八十七受傷,每月平均有一千三百零三個行人在路上遇車禍,其中有三百九十三個是老人,約占三成。他說,警方責無旁貸,有義務保障行人路權,強化行人路權執法。
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張夢麟再舉今年九月行人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例,死亡人數四百零五人,其中肇事原因為「行人違規穿越道路」有一百四十八人,占總數百分之三十六點五,車不讓人有四十九人,占百分之十二,兩者合計一百九十七人,占總數達百分之四十八點五,將近五成。
黃宗仁表示,看到上述數據讓警方很難過,警方為了減少傷亡,減少違規行為,警察機關也把重點放在路口的執法與取締,今年一至九月共取締車不讓人及行人路權違規共一萬六千四百二十六件。行人違規擅自穿越車道,僅裁罰三百元,是否提高罰鍰,權責在教育部,違規行人是否得講習,也涉及修法,大家都可以好好研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