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變相親 被告要原告女兒當兒媳

 |20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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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要對簿公堂的兩家人,因家中各有適婚年齡的兒女,打官司變相親會,被告看上原告的女兒,想幫自己的兒子討媳婦。示意圖非當事人。圖/中新社

【本報台北訊】俗話說「不打不相識」。浙江省寧波市北侖法院的一對當事人,不僅「打」出了感情,也將促成一段姻緣。

《杭州日報》報導,胡先生替哥哥作保,不料哥哥欠錢落跑,債主黎先生告上法院,開庭當日,原告黎先生與被告胡先生均到庭,黎先生年約25歲的女兒小黎也陪同出席,樣貌清秀可人。

胡先生看到黎先生的女兒後,十分欣賞。他直接問小黎有男朋友嗎?一聽到小黎仍單身,胡先生哈哈大笑,對法官和黎先生說,「這案子不用開庭了,這錢我肯定還,另外我再加10萬元做聘禮,老黎,咱們結成親家吧。」

原來,胡先生有個29歲兒子,一直還未找到好對象,胡先生還拿手機中兒子的照片給黎先生看,開始向小黎介紹自己的兒子。恰巧,黎先生也為女兒終身大事操心,看了照片後,覺得滿意,可以讓兩個年輕人相處看看。

法官根據雙方的意願,改開庭為調解,最終達成和解協議,黎先生自願放棄借款利息,由胡先生分3個月還清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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