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鼓勵民眾檢舉食安違法事件,食藥署提高重大食安檢舉獎金,即日起民眾檢舉黑心油、違法添加化學物質於食品中,或販售超過有效日期食品、摻偽假冒等,獎金核發從現行的至少百分之二十提高為至少百分之五十,但必須是衛生單位開罰後、實際收回的金額。即使被檢舉人隨後提出訴案或被判無罪,檢舉人獎金也不會被追回。
過去檢舉規定一定要以書面方式,考量現在網路發達,除了書面檢舉外,民眾撥打檢舉專線、電子郵件檢舉均算數,不過一定要具名檢舉,才能在衛生局開罰並收到罰款後發給獎金。
近年國內食安事件頻傳,從黑心油、豆干違法添加二甲基黃等,民眾擔心還有多少黑心商品未被掀出;為了鼓勵民眾檢舉黑心食品,食藥署修正提高檢舉獎金。
食藥署昨公告「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食藥署企畫及科技管理組組長王兆儀表示,即日起新的食安檢舉事件,只要是攸關重大如摻偽假冒、違法添加化學物質等,經衛生局開罰且收到罰款後,將給檢舉人至少罰款百分之五十的重大食安檢舉獎金。至於一般檢舉案如標示等,檢舉獎金也至少給百分之二十,希望提高民眾的檢舉意願,全民一起揪出黑心食品。
此外,中央也會持續給予額外獎金,依照檢舉人的貢獻度,從食安基金提撥額外獎金,一般民眾檢舉若有重大貢獻,會額外給予十萬到二百萬元,內部員工檢舉額外獎金,最高為四百萬元。
食藥署企科組科長黃維生表示,過去屏東老農向環保局檢舉查獲黑心油,當初中央以第二預備金給老農二百萬元獎金,衛生局也提撥四十萬元獎金;台南A先生檢舉夜市回收油事件,間接破獲正義油品來自越南飼料油事件,中央也給五十萬元。
至於民眾擔心檢舉會遭報復,食藥署參考「證人保護法」保密規定,明定禁止申請閱覽抄錄檢舉人相關資料,確保檢舉人權益,為積極查辦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檢舉案件,未來也規定衛生單位須在收到檢舉後三十天內,將處理狀況通知檢舉人;食藥署也設立中央檢舉專線(○二)二七八七八二○○,供民眾檢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