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縣轄市」成立門檻從十五萬人降為十萬人。目前符合的鄉鎮包括人口十二萬人的彰化員林鎮和十萬多人的苗栗頭份鎮,未來該法三讀通過後,將可改為「員林市」和「頭份市」。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初審通過,人口聚居達十萬人以上未達五十萬人,且工商業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得設縣轄市。會議主席姚文智裁示,全案不須經由朝野協商,提報下次院會處理。
彰化縣立委陳素月表示,員林鎮在三十年前就是全台第一大鎮,到現在還沒辦法改制為市,是地方一大遺憾,未來改制為市,可增加房地產市場熱絡。
不過,內政部次長陳純敬會後表示,若法案三讀後,員林鎮縣和頭份鎮都將改制,但分配款仍由縣府分配,改制關鍵在縣政府,一定要縣政府支持才有實質效益,如果縣政府無法移出資源,效益有限,另外社會效應難推估,他也存疑。陳純敬以彰化縣提出北彰化南員林訴求為例表示,一個縣南北各一個中心,這對將來都市發展與平衡會有幫助。
曾任鹿港鎮長的立委王惠美也表示,員林若從「鎮」改制為「市」,與現狀沒有差異,但縣政府一直推「北彰化、南員林」南北雙核心發展概念,尤其以後高鐵在員林設站,這對彰化縣發展很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