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圖/中央社
【本報台北訊】「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今午在立法院闖關,攸關75萬名失能民眾的長期照護服務法,今天獲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
長照法確立長照制度法源,包含長照發展計畫、獎助和長照服務發展基金設置,並以表決通過長照基金財源,包含政府撥充和菸品健康福利捐等。新法公布後2年施行,預計有76萬失能者及其家庭受惠。
條文指出為提升長照服務品質、效率及均衡服務資源,應設置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基金額度至少為120億元,分五年撥充編列,來源包含政府預算、菸捐、捐贈收入、基金孳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長照服務法在立法院卡關4年,歷經8次協商,共通過65條條文,僅保留1條長照發展基金,今天終於順利通過;當時考量老年人口將突破300萬達到307萬,失能人口也高達70多萬,且隨著人囗老化加劇,立法院著手研擬長照法。
長照法保障的對象,為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6個月以上者,依其個人或照顧者之需要,所提供之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之醫護服務。
長照法可整合居家、社區及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及小規模多機能或團體家屋之整合性服務模式取得法源依據,長照法也明定,將失能者家屬、照顧者及照顧機構一併納入,以健全長期照護體制,估計將惠及百萬以上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