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我國駐美代表處公務車已陸續換上美國國務院核發的外交車牌。這是雙方斷交三十六年後,我駐美官員終於能比照其他國家的外交人員,享有同等待遇。外交部表示,有助強化駐美各處執行職務,外交部表示歡迎。
美國外交車牌過去有四類,D為大使館的外交官、C為領事館外交官、A為美洲國家組織、S則是任職於大使館但不列入外交官名錄;這次新增E開頭的車牌,E和S開頭的外交車牌相同,在紅色上方未註明外交官字樣。
國務院未說明E開頭代表何意義,照推斷,應是專為中華民國駐美各處量身訂做。
喬治亞州和伊利諾州州議會過去曾立法,讓我駐亞特蘭大及芝加哥辦事處使用標註「外國政府」的特別車牌,引來國務院不滿。經交涉,兩辦事處公務車牌可掛「外國組織」的車牌,華府代表處後來也使用同樣車牌。
外交部發言人高安表示,駐美代表處及辦事處依台美二○一三年簽署新版「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獲美國務院核發新式車牌。相關人士指出,這是中美斷交三十六年後,在多年努力下,逐步爭取到駐外人員應有的外交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