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文化部去年擬訂「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草案送行政院審議,可說是對臧振華等學界人士長年呼籲重視水下考古的回應。臧振華欣慰之餘,建議該有人才培育法源,並設立永久機構,「台灣現在是以計畫機制委託我,如果我退休,計畫是否就停擺?」
臧振華說,大陸、法國、韓國等都已有幾近國家級的水下文物保護研究中心,台灣至今沒專責單位。想到早年台南將軍、嘉義布袋常見漁民拿海裡撈起的瓷器來賣,都是政府不重視水下考古所致,讓他感慨萬千。
臧振華指出,基本法修法固然不能設立組織,但應有機制上的設定,例如要求文化部培養人才,未來法源才有依據。他也建議,在保護水下文化資產方面,應要求各單位協調,例如依法可有海巡、海軍保護,以免屆時各單位說自己走私都抓不完,無暇顧遺址。
臧振華也建議,台灣未來可在澎湖等適當地點發展水下觀光。他指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訂定的「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明文建議各國在不破壞古物情況下,鼓勵民眾接近水下資產,義大利水中文化遺產公園、大陸白鶴梁水下博物館都是先例。
針對臧振華建議,文化部部長洪孟啟表示,設立永久機構雖必要,但這涉及政府組織總體規畫,恐怕須有完整成績,才能說服相關單位。目前文化部只能以文資局做任務加強,繼續和中研院合作,未來再爭取以子法設立。
至於水下觀光,洪孟啟表示將多探訪他國經驗,成熟時再以施行細則做好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