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市長柯文哲去年底要求北市二百二十六戶違建要在今年三月二十日前自行拆除完成,北市府昨天公布相關拆除規定,及對住戶的短期住宅安置、租屋資訊及補助仲介費、緊急經濟協助、協助處理租約糾紛等四項配套措施。
北市府秘書長蘇麗瓊說明,二百二十六件違建已訪視完成一百四十一處,十處拒訪,七十五處訪視未遇。其中,有三十五人經濟困難、四人有租約問題、十四人須協助找房、一百七十八人可自行處理後續問題。
社會局長許立民表示,已協調都發局提供基河三期、永平中繼國宅共五十二戶,給弱勢住戶申請,租約為六個月,另開放個別民眾申請分租合住,違建住戶透過仲介找到合法租屋處後,可憑仲介費收據、租約影本等文件,向都發局申請仲介補貼費。
至於拆除的標準,建管處長高文婷表示,民國九十三年前的違建,若不變更面積,將原使用房間隔成兩間就可免拆;九十四年以後的違建就要全部拆光。經過訪查,二百二十六戶違建大多屬九十三年前的違建。
高文婷表示,逾期未改善者,將於三月二十三日起派員強制拆除,預計六月三十日以前完成,費用由屋主支付。若違建戶不願開門,法務局長楊芳玲指出,拆除時將請員警到場,請鎖匠開鎖,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