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名廚代言年菜 須標明掌廚者

 |20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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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春節腳步近了,不少民眾會選擇型錄或網路預購年菜。為保障民眾消費權益,相關定性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在元旦上路,業者應告知消費者在收到年菜後7天內有特殊解約權,就算吃過照樣能退貨,年菜圖片也不能誇大不實,違者可罰6到150萬元。

不過,行政院消保處也提醒,新規定雖保障消費者有解約權,但也不代表民眾可以恣意想退就退。新規也要求消費者收到商品後,有從速檢視商品的義務,若發現瑕疵應立即通知業者。

消保處參議賴淑銘說,餐廳、飯店或通路業者預購資訊,應充分告知消費者「有七天特殊解約權,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但民眾若吃了發現口味不合想退貨,或可歸責於消費者的事由以致年菜毀損、滅失無法返還,消費者應償還價額。

例如,年菜10道菜,完整返還可全額退費,要是因消費者保存不全剩8道,或有2道吃了無法退,消費者應和業者協商償還另2道無法返還的價額;要是吃了發現食材壞掉要退貨,消費者無須負擔償還價額;若吃了1道發現口味不符想退其他9道,消費者就得償還吃過的這道價額。

也有型錄打著「圖片僅供參考」,收貨後發生實際內容物與圖片不符的爭議。業者應記載品名、內容物、淨重、食品添加物、尺寸大小等資訊,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情事。

常見爭議還包括年菜打著星級大廚名號,但掌廚者非本人,可能僅提供食譜或技術監製或推薦。業者依規定將須揭露年菜是名廚、名店操刀或代工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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