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裁定 肥胖可視為殘障

 |201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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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歐洲聯盟法院(CJEU)十八日裁定,肥胖的人可被視為殘障,意味著禁止職場歧視的歐盟法令可保護他們。

這起案例來自丹麥法院審查照顧小孩的男子柯爾托福特(Karsten Kaltoft)控告丹麥一個地方政府的案子。他在受雇期間,體重從未低於一百六十公斤,他控告遭不公平解雇。

柯爾托福特認為,肥胖是他丟工作的原因之一,這等於非法歧視;市議會否認這項指控。

丹麥要求歐洲聯盟法院裁定,歐盟法律是否禁止歧視肥胖,或肥胖是否可被視為殘障。

聯盟法院十八日做出裁定,歐盟雇用法並未特別禁止歧視肥胖,法律也不應擴大至此,然而「如果員工因肥胖妨礙而無法完全及有效率地工作,可被視為殘障」,可受反歧視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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