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消保處今天公布抽查市售17件藍光眼鏡結果,僅1件標示合格,其餘不是過度宣稱有抗人工藍光的功能或標示不合格,消保處提醒民眾,所有眼鏡都有過濾藍光的功能,標明「藍光眼鏡」不代表能過濾所有藍光,別以為戴了藍光眼鏡就萬無一失。
過濾藍光眼鏡是近年國內熱銷產品,業者訴求可減輕觀看平板電腦等3C產品的疲勞。消保處今年9月抽驗市售17件藍光眼鏡標示,僅1件標示合格。消保官王德明表示,這4支藍光眼鏡除標示不合格,也未完成檢驗程序,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已要求通路下架。
消保官張志嵩指出,此次抽查產品中,有業者標榜SGS認證,並出示太陽眼鏡的檢驗標準,但SGS認證並非合格太陽眼鏡指定的試驗室,卻藉此標榜藍光阻隔率高,或是可對抗3C人工藍光用,過度宣稱有抗藍光功能,若廠商這樣標示,有誤導消費者之嫌。
愛明眼科院長劉世琪指出,帶藍光眼鏡目的就是要過濾藍光,但人工藍光無法完全阻絕,若是真的要買眼鏡,還是買抗紫外線的眼鏡效果會比較好,「保護眼睛最好的方法是盡量少用3C科技產品,避免在黑暗中使用3C產品、使用3C產品時,每半小時最好休息1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