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石敦奇
舊時的文字都沒有標點符號,到哪兒為一句,全由人臨時打點,因此也鬧出不少似是而非的糾紛。
話說一位老人將死,兒子老實本分,老人擔心自己去世後,好強霸道的女婿來與兒子爭奪財產,於是,臨終前便給兒子留下一紙遺囑——我死之後所有財產歸兒子女婿外人不得爭奪。
果然,老人去世不久女婿就來爭奪財產。老人的兒子說:「你就甭爭了吧,老父臨終給我留有遺囑:「我死之後,所有財產歸兒子,女婿外人不得爭奪。」
「讓我看,眼見為憑!」老人那好強的女婿一把奪過遺囑,按照自己的意思高聲念道:「我死之後,所有財產歸兒子女婿,外人不得爭奪。」讀罷,他還得意洋洋的說:「老岳父可沒把我當作外人啊!」
他們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誰也不服誰,問題不得不扯到官府去。官府拿起這樣的遺囑也狗咬刺蝟——無從下口,只好來個和稀泥,按照民間有「一個女婿半個兒」之說法,將老人留下的財產按三股分,兒子占兩分,女婿占一分。儘管不是老人的本意,也基本說得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