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食品衛生標準 更嚴格

 |201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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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天公告「嬰兒食品類衛生及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自即日起,米精、麥片等穀類嬰兒食品,除了黃麴毒素,其他真菌毒素例如赭麴毒素、伏馬毒素不能超出限量標準,重金屬、農藥殘留也有新規定。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科長高怡婷指出,原本規定嬰兒食品不得含有一級致癌物黃麴毒素,但是其他真菌毒素雖然沒那麼毒,卻要對嬰兒特別考量,因此新規定穀類嬰兒食品的真菌毒素項目擴增為黃麴毒素B1、黃麴毒素M1、赭麴毒素A、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伏馬毒素B1+B2,各自訂出0.1ppb到200ppb不等的限量標準。

嬰兒食品的重金屬鉛、錫限量分別明確訂為0.02ppm、50ppm,也不得含有農藥殘留超過0.01ppm。

此外,高怡婷說,原本檢驗是「一件檢體定生死」,新規定對不同檢驗項目要求不同的檢體數目,例如阪崎腸桿菌、沙門氏菌、李斯特菌必須十件檢體都要陰性反應,大腸桿菌群的某個限量標準是五件檢體有二件以內不得超標。

高怡婷解釋,新規定是依循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修正的檢驗流程及採樣計畫,將籠統的嬰兒類食品重新依照液狀、乾粉狀及穀類、豆類、乳類等成分,依照不定的檢驗項目,訂出不同樣本數目及限量標準。

對於受到關注的霜淇淋,食品藥物管理署也表示,將儘快召集四大超商和八大通路業者研商,希望業者自主管理,在販售處用立牌或海報,標示出消費者可能關心的如熱量、含糖量或是否為純天然原料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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