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萬泰銀行前董事長、太子集團創辦人許勝發等人涉嫌淘空萬泰銀行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依《銀行法》非法授信罪,判處許勝發有期徒刑一年,減為六月,兒子許顯榮十月減為五月,女兒許娟娟和前監察人楊錫洲各八月減為四月,都可易科罰金,被控背信罪部分皆無罪。
檢方指控,許勝發一九九六年至二○○三年間擔任萬泰銀行董事長期間,與任副董事長的許顯榮、董事許娟娟和監察人楊錫洲等人,以實際由許勝發控制的多家公司向萬泰銀行及萬泰票券申辦無擔保放款,共造成五十億四千萬元損失。檢方起訴時具體求刑許勝發十年、許顯榮八年、許娟娟六年、楊錫洲五年。
台北地院審理六年後,合議庭指出,非法授信罪是二○○○年修法實施,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因此認定許勝發等人只涉及三家公司、五件向萬泰銀行非法授信案,金額共八億元。
且根據萬泰銀行回函指部分授信金額已清償完畢,持續清償部分也都有提供足額的擔保品,「目前尚無損失」,因此合議庭認為不構成背信罪,全案可上訴。
至於萬泰銀行前董事王紹慶等八人,合議庭認為,沒有證據足以證明他們與許勝發等人合謀非法授信,或有故意違背職務的背信行為,因此判決八人無罪。
許勝發委任律師表示,許勝發背信罪部分獲判無罪,「正義得以伸張」,至於非法授信罪部分,將與當事人研究後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