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愈來愈多民眾上網下載App、電子書等雲端商品,肥蘋果等跨國網路公司,政府卻課不到一毛稅!由於蘋果、谷歌、亞馬遜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不僅不用繳營業稅,營所稅台灣也課不到。
勤業眾信資訊長萬幼筠表示,早年政府總是認為雲端商品金額不大,對於稅收影響有限,沒想到全球雲端服務呈現爆炸性的成長,有一些甚至取代了實體商品,如今,台灣電子商務年營業額已達六、七千億元水準,去年大陸淘寶網傳出了在台營業額五百億元之後,財政部才意識到稅收影響。
舉例來說,蘋果iTune下載華納音樂歌手蕭敬騰最新單曲,費用僅二十元,Google的Play商店與蘋果App Store下載迪士尼遊戲《鱷魚小頑皮愛洗澡》要價六十元,台灣都課不到稅。
財政部賦稅署科長李志忠表示,根據營業稅法,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企業,在台有銷售勞務者,應由買方給付營業稅。
李志忠表示,網路販售商品若為實體商品,商品經過海關,海關可以要求買方支付關稅與營業稅,就准用這項規定,但如果是雲端勞務,例如電子書、數位音樂,因為不會經過海關,蘋果與谷歌僅在台設立分公司,非法律上所認定「固定營業場所」,無法強制要求業者代收營業稅。
另跨境雲端商品課不到稅,不僅在台灣發生,歐盟對於近年蘋果、谷歌App雲端服務造成稅基流失,也恨得牙癢癢的,萬幼筠認為,歐盟會員國最近紛紛要求Google落實網路「被遺忘權」,背後很可能也是要Google配合歐盟租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