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元大京華證券購買元大投信股權的結構債弊案,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杜麗莊夫婦被控背信,最高法院認定犯罪所得逾億元,昨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各判七年四月徒刑定讞,兩人須同時入監服刑。
判決指出,美國於二○○四年發生「聯合投信」贖回潮,金管會為消弭風險危機,要求各投信公司所募集的債券型基金必須全數出清。
元大投信旗下基金當時約持有二百七十六億元的結構債,若賣出將虧損逾十億元,馬志玲夫婦為轉嫁自己應負擔的損失,從中套利,以不法方式將家族持有股權「倒貨」給杜麗莊掌控的元京證,造成元京證損失上億元。
全案一審馬志玲夫婦各判刑七年六月,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無法證明馬志玲夫婦操縱鑑價,各改判七年四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表示,已啟動防逃機制,對馬志玲夫婦限制出境、出海,並指揮司法警察實施監控,防止相關被告執行前潛逃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