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監察院今天公布監委馬以工、李復甸提出「苗栗大埔案」調查報告指出,苗栗縣政府違失情節重大,並希望日後不得再有「以強制徵收代協議價購」情形。
苗縣府以法定補償地價為協議價購的買價,強制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僅具接受或不接受的選擇,致使協議價購流於形式。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年年初判決大埔區段徵收違法,苗栗大埔4戶認為,政府應對大埔案國賠,賠償原則除原屋原地重建外,應由政府以代位求償方式,向苗栗縣長劉政鴻追償。
監委認為,此案徵收不但欠缺最後手段性,更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嚴重戕害政府依法行政形象,違失情節重大,加上苗縣府近年屢屢引發爭議,造成社會嚴重對立,此案司法判決敗訴後,還要面臨國家賠償責任問題,苗縣府應確實虛心檢討。
另外,調查報告指出,台灣民智大開,多元價值觀及人權意識高漲,過去強力貫徹政策所可能形塑的「魄力」形象,如今往往引來「鴨霸」的負面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