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不少民眾出國旅遊會購買各類藥品,或是請旅居國外親友寄回。衛福部食藥署今表示,明年7月1日起,寄送藥品回國或自行攜帶超量藥品返國,都必須事先申請進口同意書。食藥署藥品組科長連恆榮表示,不管是成藥、藥品、指示用藥都算,例如民眾愛買的眼藥水、新表飛鳴、維骨力(硫酸鹽基類)等,超量都要申請。
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戴雪詠表示,以郵寄或快遞方式寄送藥品回國,必須在藥品寄送回國前,透過電子郵件或線上申請方式。向食藥署申請進口同意書。郵寄或快遞「非處方藥」每次寄送回國數量不得超過12瓶、軟管類12支或總量1200顆,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數量已較寬鬆,寄送「處方藥」不得超過處方箋合理用量。
至於民眾出國旅遊,自行購買、攜帶自用藥品回國,也應符合限量規定,例如維生素不得超過12瓶,超出限量,應透過線上申請方式,入境前先申請進口同意書。至於哪些屬於必須申請的範圍,可上食藥署藥品許可證網站查詢。
食藥署表示,藥品若未經核准寄送至國內或超量攜帶入境,屬於禁藥,依藥事法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藥品沒入銷燬。戴雪詠強調,民眾只要符合規定均會放行,事前申請主要是考量有不肖業者投機或將不法藥物分批進口到國內,影響藥品管理制度,甚至危害民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