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營養午餐弊案 32校長判刑

 |201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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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新北訊】新北市爆發教育史上最嚴重的營養午餐貪汙弊案,新北地院昨天宣判,涉案三十六名校長中,三十二人分別依貪汙治罪條例,判一年二月到十年六月徒刑,四人罪證不足判無罪。

二○一一年五月間,新北市積穗國小爆營養午餐桶長蛆事件,檢調懷疑其中有弊,主動調查,發現不少中小學營養午餐標案,被固定業者長期壟斷,行賄決策人員。

檢調發現,營養午餐每學期招標一次,由校內外人士組成評選委員決議得標業者,委員多由校長勾選,業者送現金或洋酒等禮物給校長或評選委員,校長拿到好處會在評鑑作業中護航,讓業者取得投標門票。

也有業者以用餐人數,每名學生三到五元計算校長回扣,用餐人數愈多,校長收得愈多。業者取得標案後,為彌補行賄支出,便降低營養午餐品質,嚴重影響學生健康與權益。

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樊季康指出,經檢察官三次追加起訴,被告達七十八人。

昨天有校長三十二人、內聘委員、家長會長、學務主任、總務主任五人、外聘委員三人、營養午餐供應廠商負責人、職員二十六人,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

樊季康表示,合議庭審酌三十二位校長負有教育重責,受國家高額俸祿,竟收受廠商賄款,考量被告犯後態度、所收賄款數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至十年六個月。

其中符徵富、羅富男、李應宗、邱重賢、吳文欽、沈進發、蔡寶俊、張濬哲八位校長,自白犯罪且繳回犯罪所得,分別三到五年不等緩刑,但應向公庫支付三萬元至七十萬元不等金額。

王錦明、廖文彬、陳浩然、曾雪嬌四位校長,及外聘委員王怡人,味味公司負責人葉順達、北區公司負責人鍾明昌,罪證不足判無罪。另有一位校長依洩密罪判刑三月,可易科罰金。本案可上訴。

教育部部長蔣偉寧表示「難過、遺憾」,也希望其他學校以此為戒,不要存著僥倖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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