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執法首日 開出一萬五千張罰單

 |200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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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全國交通大執法昨天開跑,全台各地主要路段都可見警察「站崗」,不論是闖紅燈、超速或是違規左轉,一個都不放過,總計到下午四時,全國開出近一萬五千張罰單,許多民眾在新年第一天收到紅單,抱怨不已。

配合交通大執法,台北市五十個重要路段配置員警執行攔檢勤務,另外還有警車躲在民眾看不見的地方,進行測速照相。例如,台北市承德路和民族西路口,短短兩個小時就有三十幾人因違規被開單。

為了配合隱藏式執法實施,專攻動態攝影的桃園縣警察局交通隊員林學霆,自費添購二十萬元長鏡頭數位相機,昨天「牛刀小試」,一小時就取締一百零五件交通違規,總計替國庫賺取十二萬元罰金。

根據回報,一般道路以闖紅燈(不含自動照相)、酒後駕車、嚴重超速(四十公里以上)為最大宗,總計全國闖紅燈的紅單開出一萬三千五百四十張、酒後駕車七百一十六張、超速三百三十二張。

由於假期結束,國道出現大塞車,部分駕駛人捺不住性子,偷闖路肩,成為被取締最多的違規事件,全國總計有一百七十五件,其次是大型車未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共有五十一件;嚴重超速(四十公里以上)、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酒後駕車「成績」相同,分別有三十七件。國道蛇行(任意變換車道)有十九件違規、慢速車未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則有十七件。

警政署強調,高速公路是隱藏性執法的重點,為減少執法爭議,員警執勤時並非任意「偷拍」,偵防車要尾隨跟拍三十秒以上,才可舉發。

雖然警方昨天依規定放置告示牌進行隱藏性執法,不過用偷拍的方式,駕駛人還是不能苟同,認為被開罰若不知為何違規,那怎麼立即改進?無法立即改進,就有連續被拍被罰的情況,況且有疑義可申訴,只會浪費時間與公帑。

警方強調,嚴格取締是為了大眾的安全,因為只要減少違規,就能減少車禍意外的發生,當然就能免去更多的傷亡。

警政署長侯友宜重申,「隱藏性執法」目標只針對「嚴重超速」、「闖紅燈」,以及高速公路上「行駛路肩」、「大型車、慢速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蛇行、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等五項惡性重大違規,並非全面恢復隱藏性執法,更不是為了搶錢。

不過,昨天開出的罰單共有一萬四千九百五十八張,比去年七到十一月的每日平均值高出十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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