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 詐欺罪最重判7年

 |20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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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立法院上午初審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表示,此次修法重點中,對民眾影響較大的,是詐欺罪擴大加重處罰,另外,透過網路進行的跨國性或集體性詐欺、以暴力行為討債,也都加重懲處。至於隱瞞花柳病等傳染病而與他人接觸者,可將處1年下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上午併案審查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修正幅度較大的是詐欺罪,原普通詐欺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後新增第339條之4,將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詐欺罪、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罪,或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大眾散布犯詐欺罪,刑度提高到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訂定最低刑度從1年起跳,同時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有關刑法背信、重利、贓物等罪也一併獲得修正,與民生犯罪有關的哄抬物價也進行修正。吳陳鐶表示,本次修正另新增第251條,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糧食、種苗、原料等農業與工業必需物品,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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