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去年食安風暴引發大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質疑,立院新會期一開議,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就提出公司法修正草案,要求上市、上櫃公司應編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並上網,且須每年編列「企業社會責任預算」。
依賴士葆所提草案,股票公開發行公司每年必須編列「企業社會責任預算」,不得低於最近三年稅後平均淨利百分之二(開業不及三年者,以開業年度計),或前一年度營業額千分之一。例如,一家年營業額一千億元的公司,至少須編列一億元作為「企業社會責任預算」。
這項由賴士葆領銜的提案,已在上周五立院開議日通過付委,最快本會期即可審查。
去年陸續爆發毒澱粉、香精麵包、假油、混充米以及科技大廠排汙事件,引發各界對企業「社會責任」重視。有鑑多數企業以股東利益為先,全民社會責任為後,甚至根本漠視,賴士葆因此提案修法,以強力敦促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草案主張增訂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之二、之三,除明定股票公開發行公司應每年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並公布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網站,還參照國外立法例,要求企業應責由董事會決議相關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之制定與預算編製,並明定預算編製的最低額度。
賴士葆認為,透過修法可強力敦促上市上櫃公司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並提醒企業營利應以社會大眾權益為先、股東權益為後,如此才符合實際狀況與公司治理發展的國際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