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對於南韓在野黨統合進步黨籍國會議員李石基策動內亂案,水原地方法院昨天宣判,李石基違反「國家保安法」,內亂陰謀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停止資格十年。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法院判決,李石基被證實唱〈革命同志歌〉和〈赤旗歌〉,並持有宣揚北韓體制的非法刊物。
稍早,法院在本月三日對李石基等人進行最後一次法庭審理時,檢方要求判李石基二十年有期徒刑,停止資格十年。
李石基涉嫌於二○一三年五月與「革命組織」成員聚會並發表「親北韓」言論,同時高唱北韓革命歌曲〈赤旗歌〉,他還被指企圖破壞武器庫、通信設備和儲油設備等國家基礎設施。
南韓檢方以策動內亂和違反「國家保安法」等罪行,起訴了李石基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