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和民族被稱為「眼神會殺人」的民族,因為日本人「嫉惡如仇」,只要做錯事,眾人眼光四射,讓當事人抬不起頭,甚至走上絕路,尤其位居高位、巨商富賈,只要爆發「狗屁倒灶」之事,常切腹自殺或跳崖賠罪。
會有這樣強烈的結局,是因日本人羞恥心強、榮譽感重,一旦做了見不了人的事,就要自負後果。
反觀台灣,無論官員或政商名人,一旦做錯事,就是「標準三部曲」,先是死不承認,一臉無辜;一旦無法抵賴,就鞠躬道歉,行禮如儀;最後仍我行我素,心口不一。根本不知羞恥心、榮譽感是什麼。
有人說「榮譽勝過生命」,人生最重要的不是財富,而是羞恥心、榮譽感,失去羞恥心、榮譽感,什麼齷齪的事都做得出來,即使賺得全世界,卻讓人指指點點,有何意義?
有人為了維護清譽,不惜犧牲生命,有人為了維護清譽,不惜大動干戈,激烈手段並不足取,但也說明名譽的重要。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不小心犯錯,情有可原,故意犯過,難以容忍。為了名利,危害社會、眾生,更是人神共憤,天理難容。
有錯則改,犯了錯不知認錯,不知懺悔,不可原諒,一生負荷,一生蒙羞。(加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