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用新法 裁罰大統富味鄉逾23億

 |201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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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衛生福利部首次引用新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計算不法所得,裁罰富味鄉食品有限公司與大統長基食品廠股份有限公司逾二十三億元,最快可望在七天內進行裁罰。

衛生福利部昨天舉行「追繳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之不法所得研商會議」,邀集法務部、財政部、環保署、法學教授、律師、會計師等專家,針對如何追討不肖食品業者的不法所得,共同研商追討機制及不法所得計算方式。

之前根據食管法開罰富味鄉八百萬,還有大統三千多萬,但衛福部認為業者不法所得超過於此,初步估計,富味鄉兩年多來的違法裁罰金額可達四億六千萬元,大統七年來違法情事可達十八億五千萬元。不過這是行政罰,依據行政程序法,業者可以合法提訴願。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吳秀英表示,研商會議結果,倘經調查後仍可依實際調查結果再予調高,最快在一周內裁罰,近期將與彰化縣政府及新北市政府就裁罰執行事宜進一步討論。

情節重大 提高上限

食藥署研究員黃文魁表示,法源依據是油品事件已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所稱的「情節重大」,爰引該條項及行政罰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在所得利益範圍內,提高罰鍰上限,以為誡惕。

黃文魁說,《食品衛生管理法》六月二十一日修法後,提高裁罰金額,同時新法也可爰引行政罰法,是第一次適用新法,同時此次也是第一次開罰金額逾億元。

黃文魁說,綜合考量彰化地檢署起訴內容、公司財務報表,上述裁罰金額是初步數據,未來將依後續調查或新事證提高。裁罰收入進入國庫,而食安基金還沒有成立,目前也無法源依據。消費者也可以提起民事、集體訴訟。

專家建議除了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追討外,還可依據《行政罰法》第十五條與第十八條,追討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的不法所得利益。換句話說,未來公司董事及代表權人的不法所得,都可能納入追繳範圍。計算不法所得的依據是:檢調的起訴書,還有公司財報。

至於如何認定不法所得範圍?衛生福利部發言人王哲超表示,公司部分將以財表為依據,董事與代表權人則需進一步討論是否將個人所得、紅利、獎金等項目納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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